据你所述,该房屋拆迁前应该为公房,既然你老公已经选择了货币补偿,那么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利自领取安置款后就消灭了,你提到的对该房屋支付的8-10万元钱,除你老们对该房屋领取产权证后的权属份额进行了约定(通过房产买卖或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否则仅代表你与该房屋产权人即你老公的父母之间形成了债权关系。
针对公房拆迁款给儿子, 儿媳妇有份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村房屋拆迁通常跟户口挂钩,具体分两种情况来分析,第一种,儿媳嫁进门,户口迁入婆家,迁入之后婆家房屋遇到拆迁,因为儿媳已经成为了婆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儿媳也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第二种,儿媳户口未迁入婆家,但长期在婆家居住,也履行了婆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义务,那么儿媳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婆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当然,既然政策上儿媳都能够享受,那么补偿款支付到家庭后,家庭内部分配时,儿媳妇也应该享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