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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间的羁押日期怎么算

2022-03-12 18: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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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其受羁押的日期是否折抵缓刑考验期限的问题,我院在1956年9月26日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中已作过解答:“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该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继续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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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 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具体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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