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之前有过缓刑考验,如果在缓刑考研期间再次犯罪,之前的缓刑会被立即撤销收监执行所判的人身刑罚,新犯之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后与新犯之罪会合并执行。即使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再次犯罪,且所犯之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无论是否属于累犯均难以构成刑法72条规定的“没有在犯罪风险”,既然如此,那么是不能判处缓刑的。也有十分罕见的特例,例如,犯罪分子为18周岁以下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刑法72条规定应当判处缓刑的范围,且其所犯之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非累犯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是属于判处缓刑的范围。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对其中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判处缓刑。A、犯罪情节轻微的。B、有悔罪表现的。C、没有再犯罪风险的。D、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3、缓刑考验的期间,拘役的为所判刑罚以上1年以下,但原则不低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为所判刑罚之上5年以下,但原则不低于1年。4、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既累犯不适用于缓刑。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罪的,属于累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或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6、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犯罪的,在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款罪均以累犯论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66条、72条、73条、74条、76条、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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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执行。
《刑法》第七十七条并未规定所犯新罪必须在追诉时效之内才能撤销缓刑,因此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是该新罪系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被发现,即使发现时该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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