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意外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 如果父母平时有生活能力,至六十周岁起,可以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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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子女死亡房产应按下列方式继承: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 2、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 3、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4、能继承的只能是死亡子女合法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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