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据我国现行调整的机制来讲,这类情形要经批的。同时,我们以为境外企业实施这一收购的目的也要考虑,如果仅是一种商业驱动,当然是可以在法律角度考虑的。但如果是一种控制性目的,我们以为,相对来讲,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b.在我国的基础设施活动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化的。少数集体化的基础设施,一般的收费权也是受国家严格审批与控制的。再者,鉴于我国的土地制度,非国有化的基础设施也不容忍交易。如要发生交易,也得国有化。由此,很显然,您的这一想法在法律上绕过目前的国有收费公路的禁止性规定是困难的。 c.当然,如果您愿意,我们仍可以努力去试图在其中找到正当的法律路径。 欢迎与我们联络与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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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企业海外并购的规制是: 1、境内企业从事境外并购活动需要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 2、不予许可的境外并购 3、许可基本程序 4、企业境外并购的前期报告制度 5、企业境外并购的外汇管理
中国境内企业海外并购的规制是: 1、境内企业从事境外并购活动需要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 2、不予许可的境外并购; 3、许可基本程序; 4、企业境外并购的前期报告制度; 5、企业境外并购的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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