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做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长期家庭暴力,可以视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凭此判决离婚。但如果只是偶尔发生的家庭暴力,则不能片面地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会轻易以此判决离婚,因此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可以认定存在家暴的情况下,不会进行庭前调解,会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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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四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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