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订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从买卖双方身分到水电过户费用都要仔细对待(1)买卖双方的名称要按身份证明标准名称填写 (2)转让的房地产需填写清楚座落、栋号、房号、产权证号码等; (3)建筑面积、一楼或顶层是否包括花园和天台面积; (4)交易的币种、金额、付款方式等。 (5)约定付款时间、过户时间和交楼时间。 (6)煤气、水电等过户费用等情况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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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后登记机关会对材料与房屋是否一致进行比对,如果申请材料与房屋实际情况一致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合同内容。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示范文本的省市,可以使用示范文本。 2.二手房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土地使用年限应在合同中如实约定。 3.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限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 4.维修基金的交割。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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