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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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不可以继承的。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由于被继承人对房产没有处分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其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该房屋,其同住人也不能继承,只能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私房的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合同终止,继承人若想继承承租,应当重新签订承租合同,而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该房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承租方由谁继承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承租房没有产权,不能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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