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的基本理赔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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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受伤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购买保险的种类以及签订的赔偿合同,按照投保人就医治疗的费用进行承担赔偿,如果受害人致残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致残等级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去世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赔偿投保人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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