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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退休前死亡,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2019-12-12 15: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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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亡赔偿金后,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各部分的性质 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但由于是工亡职工单位与工亡职工协商赔偿的结果,所以一次性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亲属以后不再要求,所以,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按规定计算出各自的份额,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的条件,所以,也不难确定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关键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性质的确定,有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不死应得收入给予补偿,具有财产性质,可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看法经不起推敲,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这种看法,假设没有本次工伤事故,岂不是所有的工亡职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仅仅是对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物质补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更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毕竟丧失亲人对于近亲属来说,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样的。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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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其中,单位缴费会被统筹,只有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白交,能够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这些都是不能继承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部分连同利息,应当一次性返还给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如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为疾病或者是非因工去世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以及抚恤金;如果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但因为疾病或非因工导致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可以领取一定的残疾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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