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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暖气应不应该报废?

2022-05-11 0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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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建立供热风险防范机制。市、区、县(市)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预备资金,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故。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实施供热应急预案,指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供热单位作为区域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出现重大突发性供热事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急抢险救援单位不得拒绝。供热单位应当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施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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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首先不是看单位,而是看地方政策,不是每个城市都需要发放此类补贴的,比如上海就没有。各地方城市标准不一,一般发放此类费用的城市都是在比较冷的城市,比如东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等。如果有取暖费这一项目就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举报。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犯法。取暖政策是地方规定,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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