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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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劳务派遣工也是劳动者,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劳务派遣工的转正年限所涉及的问题与普通劳动者转正所涉及的问题没有太大的区别。实践中往往遇到的问题是劳务派遣工由于种种原因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就要重新计算。这对于劳动者是十分不利的。对此,大家大可不必担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务派遣工也是劳动者,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劳务派遣工的转正年限所涉及的问题与普通劳动者转正所涉及的问题没有太大的区别。 实践中往往遇到的问题是劳务派遣工由于种种原因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就要重新计算。这对于劳动者是十分不利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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