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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依法登记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分公司名称核准;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工商机关可以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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