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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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 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在每月的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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