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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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一)是要有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是要发生在道路上,比如发生在小区里的车祸,因为事发地点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 (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出于过错或者意外;从民法理论上讲,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是要有损害结果,也就是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只有同时具备有这四个要件,才能算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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