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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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要具备的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车可以开动。 4、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处理: 一、拍照、挪车。 二、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三、到交警快速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四、到修理厂或4S店维修车辆。 五、提交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可以私下协商的情形有:无司乘人员受伤,车能动,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公共设施损失,对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均无异议,对于这样的轻微交通事故,即轻微事故发生后,自行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赔点办理理赔。但是,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机动车无号牌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6.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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