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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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的意思就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房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房地产权属登记,主要是可以在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等情况发生时,作为合理合法的法定依据。
房屋登记不能确定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是行政机关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公示形式。发生争议时,应以查明的购房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记录的事项应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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