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这被称为消费者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候。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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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买家发起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邮费承担原则: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由卖家承担。非商品质量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运费承担分一下两种情况: (1)商家包邮产品,买家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 (2)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商品质量问题的,由卖家承担。非商品质量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运费承担分以下两种情况: (1)商家包邮产品,买家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 (2)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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