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职工下班回家,在回家的楼梯上摔伤,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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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符合以下情况属于工伤:必须在合理的工作路线内;必须是交通事故;必须是非职工本人的主要原因。员工还应特别注意,员工在通勤时骑自行车摔倒,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同时报警处理,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上述主要原因的有效证据。
不一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关键是要先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职工本人不负责任或只负次要责任,那就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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