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带上以下证件和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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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材料有: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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