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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2022-03-20 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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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珠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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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如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及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且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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