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学生实习期间收取学费,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针对学校收取学费的法律依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民办学校预收下学期学费,属于违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