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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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不可以是业主本单位的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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