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要求其补缴或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劳动者不按时交纳劳动保险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因规定无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