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没有携款逃走、或者是侵吞公司资金的行为,此案应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一系列的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是无效的; 另外,相关部门根据你的合作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了相关的变更行为,他们对于这些证件的真实性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另外,全部印章均在你的合作人那里,那么他的行为,相关可以认定是公司的行为。因此,相关部门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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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条件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进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应当在迁入新地址之前就登记。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租房合同或者是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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