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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出租用房吗

2022-12-10 0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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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0 回复

专业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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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收入的,将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需经业主大会同意。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出租共用部位。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公司未经许可进行出租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恢复原状,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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