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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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昌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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