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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 根据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若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会得到支持; 存在法律规定情形时也可退房。 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买卖交易的二手房: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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