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的情形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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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扣车扣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2.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符合法律规定。 一、超标电动车上公路行驶,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押处罚的。《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是交通警察扣押处罚的基本依据。 二、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超标车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不准上路的车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对重量并不太多的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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