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续未办理之前还在原单位支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后工资随着调动而调动,包含劳动者依法享有对应的级别的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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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 一、和解。 二、调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 三、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 四、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内部调解协商解决、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仲裁、诉讼。一般存在一定的救济措施内部顺序,先是调解协商,再是劳动仲裁,最后无法解决才采取诉讼的方式。但此顺序并不是法定的顺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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