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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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计算:劳动者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150%,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8×加班时间(小时)×150%;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200%,双休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200%。
工作日延时加班费算法具体如下: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于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于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加班小时数乘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于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加班小时数乘3倍。工作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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