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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手续有哪些?

2023-07-10 2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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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0 回复

专业分析:

假释的具体手续和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4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百四十九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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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办理假释要走以下这些程序: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案例】事实一:罪犯卢某,男,1995年11月9日出生,原判认定其伙同他人在2013年8月实施抢劫及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5000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2187元(已履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交付执行。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事实二:2017年12月6日,执行机关云南省嵩明监狱以该犯执行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事实三:罪犯卢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及劳动,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已履行罚金刑人民币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社区愿意接纳。【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积极履行财产刑。鉴于其刑期执行已过半,无法定不能假释的情形,犯罪时年龄较小,在监狱内表现较好,社区能提供较好的矫正条件,故裁定对其假释。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办理假释应严格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假释的。应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且附有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人民法院放入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罪犯历年来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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