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土地证:1、房地产权证办好后,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下是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首先须由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携该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证、地形图等资料办理土地分割备案登记手续。土地分割备案登记后,再由住户或原开发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受理处现场办理所住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3、建筑物所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两份)(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4、分割宗地情况申报调查表(复印件)(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5、属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交易合同、契税发票等。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7、现场填写个人城镇住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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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办理土地证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土地使用证变更; 3、提交身份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4、填写登记申请表; 5、审核完成后,按照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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