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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证书办理过程中的申请性质

2022-05-08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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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登记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申请人提交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是否真实;(二)各申请文件证明的事实之间是否相互关联且不冲突;(三)申请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房地产、申请登记内容等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申请文件证明的事实一致;(四)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是否冲突;(五)是否存在依法应当不予登记、驳回登记或者暂缓登记的情形。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一步询问申请人;仍不能证明的,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情况的公证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机构应在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房地产权利,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驳回登记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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