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当事人违反国家和山东省计生政策生育三孩子女的,需要缴纳当事人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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