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传票,一般是直接送达给当事人,也可以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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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传票有下列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签收异地传票后去该法院了解案情,从法院处获得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然后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后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证人出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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