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根据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类似问题也不是不可以避免,在此给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买房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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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印章。在迁出人员常住户口登记表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内注明迁出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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