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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回复
根据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您享有产假:4个月内流产的,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2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险的,按您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3如果您在享受产假后,仍然有必要治疗或休养的,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请病假的手续,按照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规定领取病假工资;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主张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工资)。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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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章法律师
女员工流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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