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女员工流产假期规定

2022-04-26 18:44:20
推荐答案

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您享有产假:4个月内流产的,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2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险的,按您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3如果您在享受产假后,仍然有必要治疗或休养的,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请病假的手续,按照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规定领取病假工资;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主张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工资)。祝好!

展开更多

针对上海市静安区女员工流产假期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员工流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