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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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借贷的界定,具体如下;高利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只是利息极高,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润滚动,即利息作为本金计算下一期利息,俗称高利贷;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关于民间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就属于高利贷。如果未超过该利率范围的,就属于合法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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