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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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补偿金的规定是,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1)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逾期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支付赔偿金。 (3)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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