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该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计税时扣除“四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理解,这是指计税按扣除“四金”后的数额计税] 也就是说,领到N+1补偿金,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出“月平均工资”如果达到交税层次,那就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得经济补偿金。 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认为平时领工资时单位里应该已经代扣,除非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 如果平时已经代扣各项保险费,那就不能再扣保险费。如果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没有代扣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部分,而离职时补办社保,那就要代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另外,也不包括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评论0 法律信箱六级采纳率46% 法律其他社会话题求职就业夫妻温州市 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 其他3条回答 2010-09-05 10:01know1_notknow2十六级 经济补偿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岗位工资、12个月内发的年终奖,计算基数不扣除个人所得税、不扣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月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且工龄小于12年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按照实际工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月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且工龄大于等于12年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按照12年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月基数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实际月基数计算,按照实际工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经济补偿金总额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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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进行支付的。每满一年,公司就给劳动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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