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总的来说有三种方式,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是劳动者一方单方面提出辞职或者是单位将劳动者开除。但是员工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具体来说,第一,在哺乳期内如果您能够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与单位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应该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工作不足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四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超过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二,如果您不能与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因为您处在哺乳期,所以单位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业务减少,是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对于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您有两种选择。其一,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二,您可以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工作不足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九个月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如果超过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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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如果员工无过错的,则需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要按该标准的二倍给予补偿。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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