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淫罪,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 2、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惩罚措施: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针对卖淫罪和嫖娼罪的区别是什么,卖淫嫖娼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卖淫、嫖娼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