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六)责令收回期刊;(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针对对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比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种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建设单位应当想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度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