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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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然后加盖公章。2.公司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协议。3.制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自填写好,然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沾到上面,去工商局提交就可以。4.分公司注册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任职文件,主要担任什么。5.公司章程的复印件,盖上总公司的公章。6.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盖上公章法人签字。
分公司注册需要资料如下:原营业执照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书原件复印件;公司章程;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复印件;任职证明;产权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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