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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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债务诉讼中夫妻债务的处理如下: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一方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向法院执行部门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共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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