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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需注意哪些

2023-08-31 00: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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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31 回复

专业分析:

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与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所签订运单内容应当尽量涵盖双方所约定的所有事项。 为了有效约束托运人或承运人,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或运单要体现出双方当事人对的充分参与。如果该合同或运单是由某一方提供,该方要合理提示对方其中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并让对方确认。承运人提供的运单,建议尽量由托运人填写。合同或运单如果是由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员工代表签订,一定要有合同当事人本人的签章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此外,应注意运单的效力劣于书面运输合同,如果同时有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存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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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安全运送任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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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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