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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2023-04-05 08: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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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具体包括劳动法劳务派遣新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等相关的知识。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大家不要混淆。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拓展资料: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2双方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工资福利待遇(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派遣单位的义务1雇主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五)用工单位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六)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七)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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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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