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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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单位的,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则需要赔偿单位,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下列费用: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不可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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