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上城管是没有责任的。刑事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是十分严格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相一致。举例而言,开车在马路上,按了下车喇叭,吓得路边一个老人心脏病发死亡,这种情况下,司机是不需要负责的。因为在主观上,他没有杀人故意的。即使客观上是他按喇叭引发老人的心脏病。我们来分析网上的案例,城管当时是否明知小贩躲自己的车子会把孩子压死,还故意将车子开过去吓唬小贩?或者,按照一般人的思维,城管开车去管小贩,会不会导致小贩将自己孩子压死?显然不会。所以在主观上,城管没有杀人的故意。再看客观方面,城管开车管理小贩的行为,本身并未造成小贩孩子的死亡。但是,这种行为对小贩孩子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力呢?那要看小贩想躲开城管的车子是不是只有撞死自己的孩子一条路了。虽然不知道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但是,我相信小贩当时还有其他办法的,比如,勇敢接收惩罚,而不是去躲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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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突发心脏病承运人负责。只要旅客在车上受到的伤害不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不是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承运人都得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中心脏猝死的赔偿如下:上年度统筹地区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已经提供主要收入来源、生前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如下: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儿或者是孤寡老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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